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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更专业•公安系统面试专项读本(三十一)

2025-07-15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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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落实好已经出台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案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系列制度规定。

第三,明确“责任清单”,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修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错案责任认定追究标准,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

4.4.6 户籍改革

一、总体目标

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主要内容

1、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2、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3、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三、对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超生”、非婚生育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落户。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户口簿申请落户。

四、户口改革的意义

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将全面解决中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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