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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邛崃市2019“蓉漂”人才荟(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赴外公开考核招聘76人

2019-10-15  |  来源: 邛崃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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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9“蓉漂”人才荟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邛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面向重点院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邛人才〔2014〕4号)要求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现面向普通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2020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其中,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应聘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 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4. 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5.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邛崃市2019“蓉漂”人才荟(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岗位条件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邛崃市2019“蓉漂”人才荟(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按以下程序报名:

1. 报名。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递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网上报名:哈尔滨医科大学专场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10月27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专场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10月29日、重庆医科大学专场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10月31日,考生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邛崃市2019“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各项内容,并将全套个人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3212700694@qq.com,邮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应聘岗位”命名。

2)现场报名:考生前往哈尔滨医科大学(10月27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10月29日)、重庆医科大学(10月31日)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个人证明资料复印件。

2. 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分别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现场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结果由相关单位当面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进入面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与考核

由邛崃市卫健局组织各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在邛崃市委组织部、邛崃市人社局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考核时间:哈尔滨专场为2019年10月27日,武汉专场为10月29日,重庆专场为10月31日。

考核方式:医学专业知识答辩。

考核成绩:由专家组成员现场评出,采取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方式计算。考核成绩在面试地点当场公布并在邛崃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签订就业协议书环节。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依据考核结果,按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现场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就业协议书仅作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依据,不用于最终聘用。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邛崃市人社局报到并按程序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主考机关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在邛崃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单位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符合邛崃市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相关规定的额外发放人才津贴。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十、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028-88760077(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邛崃市卫生健康局、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88808213028-88791289。

 

 附件1:邛崃市2019“蓉漂”人才荟(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岗位条件表

 

 附件2:邛崃市2019“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