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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10人

2019-11-01  |  来源: 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

【导读】2019自贡自流井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护理人员,报名时间: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7日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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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19年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及名额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考对象:2019年11月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2019年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考生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上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被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名额 

2019年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考核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2019年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一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考生请登陆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www.zgmhc.cn),下载并如实、正确填写《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 

1.《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职称、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聘用全过程,考生必须实事求是的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缴纳面试费。 

五、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缴费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三)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及专业知识等。

(四)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www.zgmhc.cn)公布面试成绩、排名情况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同一岗位报考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察 

考察由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考生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由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视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www.zgmh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批确认,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按本公告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按川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招聘条件招聘的人员,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联系人:黄薇,联系电话:0813-5532186,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青杠林138号。 

(二)监督电话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张懿,联系电话:0813-5532196,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青杠林138号。 

附件:

岗位一览表(附件1).xls

报名表(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