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凉山州甘洛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14人,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6月17日。甘洛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2022凉山州甘洛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甘洛县人民政府第十五届第10次2号常务会会议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交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甘洛县人民政府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l.lsz.gov.cn/公布)。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4名交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占单位编制),具体岗位见附件(甘洛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职位和招聘条件要求的社会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范围。所招聘人员限甘洛县辖区内常住户口的公民。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6月15日至2004年6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作风正派,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协作沟通,能吃苦耐劳。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有吸贩毒史,参加过“法轮功”、“门徒会”和其它邪教组织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发现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涉嫌贩毒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曾经担任交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被开除、辞退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由报考者本人到招考单位报名,不得代报。
2、报名地点:甘洛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局二楼210室)。
3、报名及资格审核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选择岗位。此次设置两种报考岗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公告》,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甘洛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交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现场领取)的各项内容,其中学历、专业和住址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以及户口簿据实填写,不得任意修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要求及所交的材料: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②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近期免冠2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在资格审查及政审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
1、笔试开考比例为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在甘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行政执法方面知识,笔试成绩卷面满分100分。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22年6月20日。笔试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两日内在甘洛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复检。招聘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体检等出现的缺额,待考察结束后一并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