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宜宾高县党校教师(考调)招聘2人,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7月28日18:00。高县党校教师(考调)招聘,2021宜宾高县党校教师(考调)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县委党校专职教师队伍,满足干部培训需求,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党校教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为2名,具体岗位为中共高县县委党校教师。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市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视为“合格”);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表》中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者将报名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33759453@qq.com)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00至2021年7月28日18:00,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2.报名材料。邮件发送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表》。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笔试开考比例为1∶3,网络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考调名额或取消本次考调岗位。
网络初审结果通过报名邮箱和电话反馈。
(二)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人员务必于2021年7月29日9:00至2021年7月30日18:00到高县县委党校(高县文江镇吉安路133号,联系电话:0831-5421472)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2.笔试
笔试科目为写作。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后续公告。
按考调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考调人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年度考核情况材料和岗位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报名信息表》1份(考生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1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主要测试面试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