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财政局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7名公务员(参公人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乐山市财政局科员3名(公务员),从事财政管理工作;
(二)乐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科员2名(参公人员),从事国库支付管理工作;
(三)乐山市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财政财务监督管理中心)科员2名(参公人员),从事财政数据监管工作。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称“参公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他若另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6月5日-6月16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608号办公楼1105室);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财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财政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由乐山市财政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调动。
体检合格后,乐山市财政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请市干部调动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33-244309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