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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绵阳市安州区乡镇工作人员(选调)招聘11人

2020-12-16  |  来源: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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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公开选调(聘)乡镇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选调<聘>程序中涉及公示的环节均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注意适时查看:

一、选调(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

二、选调(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选调(聘)乡镇、职位(岗位)、名额、专业及其他要求见《安州区面向区内公开选调(聘)乡镇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选调公务员职位为一级科员,选聘事业岗位为管理九级。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均可报考事业岗位(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调动后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公务员岗位(其中参公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待选调程序结束后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对选调(聘)人员办理干部、工资转移介绍时将按选调(聘)职位(岗位)重新核定相应待遇。

三、选调(聘)范围

面向全区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四、选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具备从事选调(聘)职位(岗位)工作的能力、水平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调(聘)乡镇、名额、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新招录(聘)到安州区工作服务年限未满3年的(含试用期),经选调(聘)、日常调动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8.事业人员有政策或《公告》约定在聘用单位服务未满服务年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

选调(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22<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仅设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职位(岗位)。

3.报名地点:区政府行政大楼二楼242室(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室)。

4.报名材料

1)《安州区面向区内公开选调(聘)乡镇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

2)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文件或正式入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毕业证(学位证)及选调(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现编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开具的考核结果证明原件1份;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7)其他要求的报考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对相应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与否现场予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实际人员进入相应报考职位(岗位)考试环节。本次选调(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主要内容等详见《考试通知书》。

2.面试:面试为无领导小组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考试通知书》。

考试时间暂计划2020年12月下旬进行,以考生领取的《考试通知书》为准。参加考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者视为考试不合格,不予选调(聘)。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体检情况在整个考试环节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请注意适时查看。

(四)体检、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和选调(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由选调(聘)乡镇党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完成,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体检结果由选调(聘)乡镇纪委签字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区人社局事管股,并由选调(聘)乡镇负责告知参加体检考生,不再另行公告。

2.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实施考察。考察由选调(聘)乡镇党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完成,主要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束由选调(聘)乡镇党委提交作出考察结论的人员考察报告(须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经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实施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