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简阳由成都整体代管后的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单位、岗位性质和聘用名额
(一)聘用单位:简阳市人民法院。
(二)岗位性质及聘用名额:合同制法官助理25名,性别不限。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之间(此次招聘年龄计算以3月15日为准,即1982年3月15日至1999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6.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
7.具有全日制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及以上(含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
8.具备与审判辅助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和有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4日,工作日9:00—17:00
2.地点:简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简阳市东城新区人民路39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和资格初审:报名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非法学专业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及以上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具体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知识。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不足2:1的比例,完成笔试并达到通过要求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1.考生完成了两项考试的,根据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考察按简阳市人民法院有关录用考察的程序进行。
(四)确定聘用人员和签定劳动合同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劳动合同。合同制法官助理不占正式编制。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不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及其他福利。
(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考核奖金1500元/月+其他福利。
(三)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购买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四)在简阳城区内无住房的,由单位统一提供周转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简阳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26157714
简阳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