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答题更专业•50个法治热点(六)。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国家网信办将积极协同各有关方面,深化专项行动工作,集中整治编造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生成低俗内容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大网络执法力度,重拳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等。
(六)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
【背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事件解读】
一是禁止“刷单炒信”。一些经营者“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等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是禁止“强制搭售”。一些经营者扫码支付强制注册、在线订票捆绑代金券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三是禁止“大数据杀熟”。大家知道,“童叟无欺、真不二价”,不但是中国传统的商业道德也是现代市场的交易底线。如果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兴趣爱好、支付能力、议价条件等进行歧视性定价,很可能损害消费公平。所以《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也是我们国家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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