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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更专业•50个法治热点(二十二)

2025-07-05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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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发生危险时旅游搭子需要担责吗?

【背景资料】

所谓“旅游搭子”,即搭伴去旅游的人,旅游费用平摊。《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当下“旅游搭子”盛行,参与者大多是年轻人、学生,很多人认可“旅游搭子”的好处,也有不少人认为吃了亏。

“旅游搭子”相处不好的情况也很常见。来自山东济南的刘女士今年6月和一名“旅游搭子”一起前往西藏,但在旅途中因为消费观产生分歧,“旅游体验感很差,中途和'搭子’分开,自己报了个旅游团”。很多人寻找“旅游搭子”的初衷是为了“让旅游更加安全”,但“旅游子无法互帮互助的情况并不少,有时甚至比独自旅游更加危险。

【事件解读】

两人结伴旅游时,他们之间不再是陌生关系,而是存在一种特殊信赖关系。当一方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若同行人有条件和能力提供救助的,则应当行救助义务;如果意识到伙伴有面临危险的可能性时,应当及时进行提醒和劝告;当危险已经发生,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救助义务,如向专业人员求助等。如果同行人员中有未成年人,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与保护义务。

发生危险后,“旅游搭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来判定。如果“旅游搭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旅游搭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危险系由“旅游搭子”造成的,则其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旅游搭子”是活动的组织者,如人员、路线、计划等都由其决定,那么“旅游搭子”负担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自驾游是暑期许多游客心仪的旅游方式,其中不乏“旅游搭子”。在自驾游的场景下,机动车使用人负有注意交通安全的义务,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一方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当机动车使用人对事故的发生仅存在一般过失时,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当机动车使用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其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关于和“搭子”一起报名旅行团的情况,旅行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消费者报团游,则当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辅助服务者(即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在交通、游览、住宿等方面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旅游者可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选择此种旅游方式,应首先关注出行安全。旅游者可优先选择对结伴旅游积极履行监管责任的平台。有平台专门针对结伴旅游提供服务,会对路线的队长进行实名认证、对路线进行安全评估与审核,对资金进行监管。相较于在社交平台上随意组队找'驴友’的情形,选择对结伴旅游积极监管的平台出行,会在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性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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