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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更专业•50个法治热点(二十一)

2025-07-05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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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小孩高空抛物,第家长被判赔 92000 余元

【背景资料

2021年1月4日上午8时30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据了解,该案是民法典施行后第一案。

2019年5月26日下午,庾婆在位于广州杨箕的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黄先生楼下时黄先生家小孩在房屋阳台从 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婆婆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报警后,庾婆婆被送人医院治疗。次日,质婆婆亲属与黄先生一起香看监控,确认了侵权事实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矿泉水系黄先生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协议签订后,黄先生向庾婆婆支付了 10000元以示赔偿。中山大学附屆第一医院诊断认为,庾婆婆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庾婆婆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后又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婆婆情构成十级伤残,伤残是5月26日受伤导致。

庾婆婆以黄先生除已支付10000元外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为由,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黄先生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

【事件解读】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高空抛下的矿泉水瓶虽未直接砸中原告但由于具有极强的危险性,导致原告受惊吓倒地受伤致残,该后果与高空抛物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城市上空之痛”。从今年1月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吸收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刚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责任人需要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

该案依法适用民法典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旨在通过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旗帜鲜明地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不”,通过以案释法明理,佀导公众讲文明、讲公德,牢固树立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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