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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更专业•法检系统面试专项读本(十七)

2025-07-08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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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正司法

2.1 司法为民

一、司法为民

人民法院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司法为民举措,对进一步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司法为民积极意义

1、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法院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途径。能够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2、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法院深人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改进司法作风,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司法便民利民是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环节。完善和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切人点,司法便民体现着不断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措施,着力构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司法为民具体措施

1、加强诉讼服务 体现司法关怀

第一,设立专门的诉讼服务部门,专职诉讼服务工作。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立案大厅或者诉讼服务中心,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专门的诉讼接待服务部门,实行柜台式、一站式诉讼服务。这种专门的诉讼接待服务,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顺畅了诉讼流程,提高了诉讼效率,解决了群众批评的法院“门难进,事难办”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第二.打破常规,提供特殊诉讼服务。一是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的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二是人民法院针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情况,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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