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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更专业•法检系统面试专项读本(二十九)

2025-07-08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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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公开的意义

1、“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案件办理过程尽量公开,才能消除社会对于司法工作的疑虑,也才能平息网络上的汹涌舆情。

2、司法公开增强了公众对法院的了解与信任,也增强了法院的自信。

3、裁判文书的公开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源,也搭建了全面展现法官的法律素养、文字水平和价值取向的平台。同时,裁判文书的公开也强化了法官的自我督促,成为法官接受监督自律和他律的重要机制。

4、在执行信息的公开方面,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布,有效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5、通过审判流程的公开,使公众可以参与、知晓、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司法公开的手段

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全程公开,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一是立案公开。公开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和风险提示等内容,积极提供上门咨询、电话查询、电脑触摸屏自查等方式的服务,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信息。

二是庭审公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公开审理的条件,依法保障公民的旁听权,建立健全有

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积极创造条件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

三是执行公开。将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健全和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将执行措施、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告知当事人。

四是听证公开。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应当公开进行,并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

五是文书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

解结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并通过跟踪、收集、汇总、分析网络舆情,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六是审务公开。要探索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关于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等。

健全司法公开管理运行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

一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司法公开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利用1ED电子显示屏、数字化法庭、互联网等现代化条件和信息平台,对审判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司法公开坐上科技“快车道”。

二是加强宣传和沟通,为司法公开搭建良性互动平台。建立健全“两制度一预案”即新闻发布会制度、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制度、新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范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大力开展以“阳光司法”为主题的活动,进一步拉近法院与老百姓的距离,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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