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答题更专业•法检系统面试专项读本(五十三)。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第五节 检察技术人员
一、职责
(1)检察技术
负责编制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全省开展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文书鉴定(文件检验)、痕迹鉴定(痕迹检验)、司法会计鉴定声像资料、心理测试等技术门类的工作,制定相关技术门类的工作细则,管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检察技术包括三项办案职能:
一是司法鉴定: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接受其他司法机关司法鉴定机构聘请,派出鉴定人参与鉴定;办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侦查机关委托的鉴定。
二是文证审查:协助办案部门对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是提供技术协助: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对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信息化建设
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的设计、建设和应用;推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负责省检察院机关通信系统、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应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运维管理;承担省检察院机关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统计与考核;承办省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