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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更专业•50个法治热点(二十八)

2025-07-05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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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工作,依法保障网暴受害人权利,坚决惩治网络暴力侵权行为,依法落实和强化平台责任承担,依法确定“网络大V”的核实注意义务,不断探索完善涉网暴案件的裁判理念和规则。此外积极探索在涉网暴案件中“人格权禁令”制度的具体适用,对于符合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形的,根据权利人申请,依法及时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北京互联网法院将进一步通过发布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制作线上普法视频等方式,向社会明确传导'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理念,引导广大网民共建美好精神家园。

(二十九)部分村规民约侵犯妇女权益

【背景资料】

在农村地区,一些村庄自行制定的村规民约以及长期存在的“男尊女卑”观念,导致妇女在财产分配时往往陷人尴尬境地,其中离婚、丧偶、改的妇女群体失地问题尤为突出。“为了把蛋糕分给更少的人”。据了解,违法的村规民约在很多地区已经存在多年,传统观念的束缚和村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这些不合理的规定长期得以延续

2023年12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在该案件中,村集体的协议因侵害妇女权益,被法院责令改正

【事件解读】

在探讨乡村治理与妇女权益的议题时,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严峻的现实:部分地区的村规民约,作为乡村社会自我管理和约束的重要工具,却在无形中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一现象不仅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也阻碍了乡村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一些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乡村,村规民约往往带有浓厚的性别偏见。它们可能规定了妇女在财产继承、家庭地位、教育资源分配等方面的不公待遇,甚至限制了妇女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的权利。这些规定,无疑是对妇女权益的公然侵犯,与现代社会倡导的性别平原则背道而驰

更为严重的是,部分村规民约的内容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存在直接冲突。在法治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也不例外。然而,一些乡村却试图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避法律的约束,为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加剧了乡村社会的法治困境。

面对这一问题,我们不能坐视不管。首先,要加强法律宜传和教育,提高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性别平等观念。只有让每个人都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性别歧视是违法的,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乡村社会的风气。

其次,要对存在问题的村规民约进行审查和修改。对于那些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妇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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