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本土必知司法事件(三十三)。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七 行政案件
1、行政公益诉讼案2024年3月,资中县检察院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活动中发现,老河堰溪作为江的支流,是当地重要的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水源,但因上游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污水直排人河,沿岸生活垃圾随意入河,导致老河堰溪(资中县归德镇大龙村段、跳登埔段)总磷、化学需氧量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为劣v类,不符合灌溉水源标准,造成区域水环境严重污染。
【案件结果】
资中县院初步调查发现案涉行政职能部门较多且职责存在交叉,于是向“益心为公”志愿者(九三学社资中委员会主委)通报相关情况,该志愿者及时组织水环境治理专业的党派志愿者前往现场,并联系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同时,资中县院同步向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内江市院派员参与现场勘验和水质检测工作,经检测确认了水质污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中县院于2024年3月26日、28日分别对资中县归德镇政府、资中县农业农村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3月27日、4月17日向归德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归德镇政府加强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报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建议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辖区内养殖企业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典型意义】
此案例是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展现了检察机关借助志愿者专业力量,协同行政机关共同解决农村小流域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实践,对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护航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构建“检察监督+民主监督”的职新模式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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