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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法学 | 做题的“四项原则”(上)

2022-11-30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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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过四川教育法学试题的考生,可能会时常陷入迷惑:明明复习已经很努力了,但是拿到试卷仿佛走错了考场,拿到成绩更是怀疑自己的法学是体育老师教的。溯究根源,做题原则没掌握好应该是重要原因。宛如大海迷航,方向错了,再怎么努力也难以走向胜利的彼岸。

急考生之所急,是金标尺的使命与责任。多年浸淫于法学教研与实践,并在针对性研习四川教育法学后,为师总结出四川教育法学做题的“四项原则”,以飨考生。

一、“追踪热点原则”:高度关注新增考点和热点事情

原则释义:部分考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背讲义书。偏偏,近年来的试题,越来越喜欢“蹭热点”,复习时如果能做到与时俱进、预测考点,往往能独领风骚。

试题示例:

1.(20220619四川试题·单选)某高校已毕业两年的学生宋某被人举报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学校调查核实后认为剽窃成立。对宋某的处罚,正确的是(    )

    A.该校要求宋某重新撰写论文并答辩

B.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宋某治安管理处罚

C.该校撤销宋某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D.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宋某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无效

解析:(1)“翟天临学术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批评学术造假”“天津大学教授学术造假”……近年来,学术不端时常掀起浪花、占领热搜。这一考点看似生僻,实际依据《教育法》即可得分。

2)《教育法》第82条第3款规定:“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据此,本题选C。

3)另外,部分解析援引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7条第1款关于“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之规定,虽然这样解析也没有错误。但是,援引过于细节的规章容易增加考生负担,如果熟读《教育法》,做对本题无需掌握更多细节法条。

2.(20220619四川试题·判断)小剑在课堂上扰乱课堂秩序,班主任让其在体育课时间到办公室写检讨。班主任的做法侵犯了小剑的受教育权。(   )

解析:(1)近年来,教育惩戒一直为社会各界热议,千呼万唤中,《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3月1正式施行。“新增必考”,是大多数考试的共同特点。

2)《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8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本条规定了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学生的惩戒措施,其中包括责令书面检讨,但不能剥夺学生参加教育教学的权利,第(五)项“课后教导”更加直观反映出,要教导也是课后教导,不能把学生赶出教室。“让其在体育课时间到办公室写检讨”,显然剥夺了小剑参加体育课的权利,侵犯了小剑的受教育权。故本题表述正确。

 

二、“不要想太多原则”:多选题不能自作多情往前推导

原则释义:个别考生知识面十分丰富,总能想到一般人没有掌握的知识点。殊不知,正当你暗自窃喜,又与对手拉开差距时,却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在四川教育法学考试中,要学会收起自己横溢的才华,做题点到为止!

试题示例:

1.(20190427四川试题·多选)某小学的课堂上,甲乙两同学打架,张老师未及时制止,导致甲打伤了乙,此事件中应承担责任的有(    )。

A.甲同学     B.甲的监护人 C.张老师 D.学校 E.乙的监护人

解析:(1)“甲乙两同学打架”,就是我们常说的“互殴”,是双方均有过错的行为,又由于是“某小学的课堂上”,可知甲乙为未成年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8条关于“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规定,甲乙的监护人均应当承担责任,BE项正确。

张老师“未及时”制止可知,张老师未尽到管理职责,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D正确。

3)《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张老师作为具有重大过失的员工,学校在向学生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张老师追偿,因此,部分同学大笔一挥,C也选上,由此酿成丢分的悲剧!且不论张老师能否构成“重大过失”,就算构成了,也不能选,丞丞老师反复强调,这类侵权责任的考点,不往前推导一步,这是大量试题揭示出的做题原则。本题选BDE,不选C。不信,再看一道试题。

2.20191207四川试题·单选)某小学生小明偷偷带了芒果并与同桌小红分享,班主任看到后明知小红对芒果过敏,却未及时制止(小明不知道小红对芒果过敏)。小红食用因严重过敏入院,小红的家长要求赔偿相关费用。下列选项中,应承主要担赔偿责任的是(    )。

A.小明 B.班主任 C.该校校长 D.学校

解析:本题中,班主任看到后明知小红对芒果过敏,却未及时制止”,显然存在过错,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命题人认为,这类题目需要往前推导一步,考虑学校向班主任追偿的问题,那么这道题应该设置为多选题。但是,这是一道单选题,印证了四川教育法学“不往前推导”的做题原则。本题选D。

今天就聊到这里。留一个思考题:如果法条和教材矛盾抵牾,该怎么办呢?下一期,我们介绍另外两个相爱相杀的重要原则:“紧扣法条原则”和“尊重教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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