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泸州市纳溪区委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人,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24:00。泸州市纳溪区委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2泸州市纳溪区委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规定,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服务产业发展急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重点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交通项目建设等工作需要,拟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从事企业服务工作。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2022年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附件1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日24: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需求表》(附件1)中明确的联系邮箱,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岗位编码”的形式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
(1)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发送至QQ邮箱:553577569@qq.com;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截止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等证书原件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和学信网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7月5日前,通过报名邮箱或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如未收到初审结果反馈,请考生于2022年7月5日前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考生未按时间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考生考核成绩若低于80分,则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