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上半年广元市旺苍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旺苍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入闱人员务必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内到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8号)办公大楼三楼大厅人事考试事务中心窗口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于2023年5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依次递补,且当日只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排名紧靠面试入闱人员的考生在2023年5月25日4:30前保持报考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并做好可能替补的准备,因联系电话不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二)资格复审应携带的资料
(1)《报考信息表》1份,《报考信息表》丢失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登陆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资格复审现场交1张与《报考信息表》寸照相同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用于面试通知书。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且在学信网上打印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日期在资格审查前5日内视为有效)。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本单位以外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编码230202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资料参加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缴费及面试通知书发放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自备现金),并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相关要求
(一)面试时间
面试暂定于2023年5月27日进行。
(二)面试要求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以资格复审时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面试通知书当天无法到达的,以及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到指定地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于2023年6月2日前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布。考生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形式
综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教育类岗位采取说课+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面试,面试内容均限定在应聘岗位和应聘学科范围内。
(二)面试时长
综合岗位面试时间共15分钟,其中审题5分钟,答题10分钟。教育岗位说课环节备课10分钟,说课5分钟,专业能力测试环节准备和测试时间以面试试题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成绩计算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采取“说课+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说课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4)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四)面试提醒
(1)采取“说课+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招聘的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面试室只提供钢琴,特长展示所需器材、服装、乐曲(U盘)等其它相关物品由考生自备。
(2)面试的具体日期、面试地点以及其他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考试。
四、咨询联系电话
旺苍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0839-4204250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原文标题: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旺苍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cgw.gov.cn/PubDetail.aspx?id=20230518082954-1563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