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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高空抛物

2020-03-26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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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事件近年来也是频发不断,以至于全国人大最近也将此事的相关更加精细的立法提上日程,今天志明老师给大家带来和事业单位法律备考相关的知识点。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将此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意见中指出: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因此,显然此行为已入刑,国家对此高度重视,这也是每个公民所应尽的义务。不要因自己的一时冲动伤害无辜的人,更不要因为自己的冲动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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