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下半年广安协兴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遴选)招聘11人,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广安协兴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遴选)招聘,2021下半年广安协兴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遴选)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条件
(一)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1名(其中:公务员1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协兴园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
面向全国行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2018年至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行政机关职位的人员,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报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位的人员,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考聘为事业管理、事业专技人员(试用期人员除外)。
7.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18:00。
2.报名形式: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生成PDF文件或制作生成word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职位编码。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410280086@qq.com(请打包上传)。
3.报名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各1份;《协兴园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登记文件1份,具有事业人员身份的,须提供聘用文件1份;同意报考证明1份;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1份,上述资料系复印件扫描的需印有加盖复印单位公章方可认定为资料符合要求,提交材料不齐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工作由协兴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协兴园区社会事业局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初审
协兴园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初审。依据遴选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按照不低于3:1比例开考,并以电话或信息方式通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0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于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工作时间)到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清平街124号105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如未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则视为放弃。
四、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评人选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等。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不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初审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2:1。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协兴园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由协兴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协兴园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协兴园区纪工委(监察室)共同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对报考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和信访机关意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协兴园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1次。对公开遴选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