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乐山市委组织部同意,乐山市委老干部局决定面向全市县以下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老干部休养所科员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范围 乐山市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及相关知识,语言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强,有爱心、主动服务意识强;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0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聘任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25日 2、报名地点:中共乐山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联系电话:2443470. (二)报名资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所在单位管关于本人工作岗位、服务年限和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1、由局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此次公开遴选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为应用写作,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由局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确定,并挑选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参与阅卷(密封)并打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3:1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官为7人,由局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在机关科级及以上干部中挑选,并邀请市委组织部相关同志共同组成。 3、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2:1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并由局公开遴选领导小组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等额确定拟调人选 由中共乐山市委老干部局召开局务会,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选。 (七)体检 在中共乐山市委老干部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并由局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报局务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 由中共乐山市委老干部局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由局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报局务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上述程序结束后,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公示情况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退回原单位。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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