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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更专业•法检系统面试专项读本(六)

2025-07-07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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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入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人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解读】

“冒名顶替”人刑,除了打消那些冒名顶替者心安理得占有他人合法机会、合法权益的侥幸心理,终止这一持续侵害行为,更可警醒那些想通过冒名顶替来改变子女人生命运的父母:你们可能一时有帮助子女冒名顶替他人的能力,但同时也将因这一能力的滥用而毁掉两个孩子的一生。当然,“冒名顶替”人刑的最大意义,还在于借助刑法的惩戒作用和预防功能,来疏解大众对机会公平的焦虑。

四、高空抛物入刑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

近年来,由高空抛物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频发。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数据显示,自2018年至 2020年,全国判决的与高空抛物有关案件分别为204、441和587件,其中刑事案件5、1247件。民有所呼,法有所应。“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此外,《民法典》也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明确了公安机关在高空抛物处置中的调查职责。刑民衔接,正是对陋习的有力。

五、侮辱、诽谤英烈行为入刑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解读】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不容任何污和亵渎。然而,近年来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事件不断,比如在网上对邱少云烈士进行侮辱、丑化,对四川凉山州火灾中牺牲的 30位消防人员进行侮辱,等等,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英雄烈士的誉不容侵害,但打击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往往不涉及刑事处罚,要么,烈士后人通过民事诉讼维护烈士名誉,要么,对作恶者仅予以治安处罚,没有多大震慑力,难以遏制此类侮辱诽谤英烈的现象。对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人刑予以具体的刑事处罚,将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零容忍”严厉打击不仅捍卫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同时也将警示广大网友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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