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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更专业•法检系统面试专项读本(五)

2025-07-07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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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十一)》

本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总体看,现行刑法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和预防、惩治犯罪的需要。同时,也需要根据新任务、新要求、新情况对刑法作出局部调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现行刑法新增十三条、修改三十四条,其修正力度在历次修正案里居于三甲。连同《修(八)》《修(九)》两次大修,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活跃化的时期已经到来。

一、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读】

此次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情势所趋,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一方面反映出国家顺应网络媒体所反映出的民意的积极态度,一方面也表明国家在这一问题上克制、审慎如故的立场。在实体上,适用罪名仅仅放宽至直接、故意侵害生命及身体健康法益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并且在侵害结果上要求达到“死亡”或者“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在程序上,要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而目前规定在《刑法》中需要由最高司法机关核准的另一项制度是死刑的核准权限问题。

二、抢公交车方向盘入刑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

2018年,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全车人直接葬送身江底。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造成的巨大危害,让人不寒而栗。但在现实生活中,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殴打公交车司机的现象仍屡有发生,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究其原因,违规违法成本太低,在客观上助长了乘客任性的胆子。抢公交车方向盘入刑,从法治角度倒逼乘客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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