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本土必知司法事件(四)。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官立即联系村社干部,商请村社介人,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经村社干部和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李某丙主动履行了义务,李某乙情绪有所缓和。然而在案件执行逐渐明朗之际,李某甲与李某乙父子俩在除夕夜因为赡养费再次发生冲突,矛盾加深。春节期间,村社干部积极介人调解,促使李某乙解开心结,主动履行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养人应当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抚慰的义务。尊老敬老绝不是一句简单的话,也不是一纸冷冰冰的判决。本案涉及赡养费执行,执行法官一方面坚持温情办案柔性执法,通过细致的说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基层管理组织参与执行调解工作,充分利用村社干部人熟、事熟的群众优势化解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抵触情绪,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案的圆满执结是基层组织参与协助执行发挥积极作用的鲜活体现,也是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的缩影,更是探索党委领导下协调各方核心优势开展诉源治理的点滴实践。
5.性骚扰女员工被法院强制公告道歉案
【案情介绍】
徐某在温江区某工作站从事社工服务工作。期间,公益理事长刘某趁工作站只有徐某和刘某两人之际,长时间拥抱徐某,徐某挣扎时坐到刘某大腿上,刘某又从背后紧紧抱住徐某腰部,徐某挣扎脱身。后徐某将此事告知其男友及其他同事,并表示精神上受到了伤害。徐某诉至法院,认为刘某作为机构负责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女员工实施性骚扰,给其精神造成伤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的行为超出了一般性、礼节性交往的范畴带有明显的性暗示,违背了徐某的意志,对徐某造成了精神伤害,构成对徐某的性骚扰。综合考虑行为方式和后果,遂判决:刘某向徐某当面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赔礼道歉。宣判后,徐某、刘某均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主动向徐某赔礼道歉,根据徐某申请,人民法院发布强制执行公告,并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人民法院报上全文公布裁判文书。
【典型意义】
职业场所是性骚扰的高发区,不仅令受害人产生心理压力与创伤,而且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长期以来,绝大多数性骚扰受害者基于从属关系、文化偏见、维权困难、举证困难等原因,选择了沉默。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性骚扰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并提供了维权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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