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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知识》高频考点集(三)教育法学

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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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教育法学

1.法的本质属性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体现任何人的意志,更不是体现超阶级的意志。

 

2.成文法主要包括宪法、发令、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规章、条约等;不成文法主要包括判例、惯例、权威法学著作等。

 

3.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公共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和终身性原则。

 

4.我国第一部教育单行法是《学位条例》,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是《教师法》。

 

5.教育行政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层次最低。

 

6.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主要指教育关系,它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7.201710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为8周岁。

 

8.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假定(法定条件)、处理(行为准则)和制裁(法律后果)。

 

9.教育道德没有强制力,主要靠行为主体的自觉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10.法律制裁的方式有民事制裁、刑事制裁(最严重)、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最具政治权威)。

 

11.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①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②损害行为必须违法;③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要件);④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2.法律救济的渠道有:行政渠道(主要方式)、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

 

13.教师申诉以书面形式提出,学生申诉既能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

 

14.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必需的教育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教育人员)政策。

 

15.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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