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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充师范学校“嘉陵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1人

2022-04-28  |  来源: 南充人事考试网

【导读】2022南充师范学校“嘉陵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1人,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6日。南充师范学校“嘉陵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2022南充师范学校“嘉陵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委办发〔2018〕26号)、《2022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求,现将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2022年“嘉陵江英才工程”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和范围

招聘条件见《2022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及本公告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按《2022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的方式下载报名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5月19日8:30-12:00、15:00-18:00,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2.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办公楼2楼人事处办公室(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办事处华龙北路60号)

3.资格审查材料

(1)《四川省南充市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请自行打印填写),“本人承诺栏”须签名。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并提前将电子免冠证件照发送至报名邮箱(ncnkyrsk@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具体岗位”。

(2)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发放《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且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

格,责任自负。

(三)考核

1.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10的,采取专业笔试方式进行初选,按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考核人员,再进行结构化面试考核。

2.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或等于1:10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3.招聘比例低于1:3,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调整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4.笔试成绩只作参加面试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笔试及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空额,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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