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体制内工作也会面临“被辞退”?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现如今,许多人努力想进入体制内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源于体制内工作相比很多其他工作而言更为稳定,是公认的“铁饭碗”。但其实进入了体制内也并不一定能够高枕无忧顺利工作到退休,相信大家也看过不少新闻报道,在体制内被辞退的人员比比皆是。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辞退呢?体制内工作人员被辞退一定是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不会出现无缘无故被辞退的情况。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中有关辞退的各种情况。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在体制内工作的公职人员每年都会进行一次考核,也就是年度考核,这是当前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明确了“不称职”的具体表现,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出现以上情况就会被评定为不称职,如果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就会被辞退。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有的时候我们选择的报考岗位并不一定是自己完全能够胜任的岗位,或者在工作内容的不断调整下,自身能力达不到岗位任用要求,这时候上级领导或者上级组织就会根据相关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岗位,尽可能做到人尽其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接受工作岗位的调动,那么这个铁饭碗就可以继续端着,当然,如果实在不愿意接受,也只能等着被辞退了。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在机构改革的进程中多次出现了机关调整、合并等情况,比如,大家熟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个机构现在已经并入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机构整合的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会涉及到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调整,如果自身不接受合理的工作安排,则予以辞退。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不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公务员暂行条例》都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公职人员本身也应当严格履行义务,做到遵纪守法。但如果出现了诸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从事或参与黄赌毒活动等情况,就属于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可能会被直接开除;即使情节不严重,但多次教育培训后依然不思悔改,还是会被辞退。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了解过的朋友应该知道,很多机关单位其实并不会要求工作人员上下班一定要打卡或者签到签退,相比于许多私营企业,这一点就宽松多了。但制度宽松并不意味着可以行为放纵,再加之还有“德、勤、绩”方面的考核,也就要求工作人员自身要提高要求,遵守单位规定。如果经常性的迟到早退、私自脱离岗位,一旦达到前面所说的标准,最终的结果也只有被辞退了。
写在最后
进入体制并不等于一生无忧,不论是准备进入体制的朋友还是已经在体制内工作的朋友都要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自身行为,努力做一个人民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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