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03-26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导读】刑法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722045801  

备考题库:事考帮APP    

图书购买  |   省属网课推荐  |   公开讲座

 

武汉肺炎的爆发,我们举全国之力一起来面对这来势汹汹的病毒,然而有一件事情可能毁掉所有人的努力!!!那就是近日来不断出现的关于瞒报的信息。

山东潍坊一患者隐瞒情况,致68名医护人员被隔离;长春一确诊病例瞒报致5人感染;太原夫妻隐瞒父亲接触史致17名医护102户居民紧急隔离;河北一隐瞒病情者,失去最佳治疗机会去世,77名密切接触者已隔离;成都玉洁苑一家3人确诊!涉嫌瞒报信息致整栋居民楼隔离!……

类似的消息层出不穷,红红老师每当看到这类消息,内心想要出去放风的欲望瞬间熄灭,我还是老实的呆在家里吧~~~emmmm

大家是不是在家呆着,都快坐不住了,那就赶紧行动,来跟红红老师一起学习一点法律知识,来了解一下瞒报的严重后果——恶意传播新型冠状肺炎病毒最高可判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所以大家还是老实的呆在家里学习,珍爱生命,为国家做贡献吧。

见到那个胖胖的,充满智慧的你~~~

 

2020四川事业单位招录信息欢迎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关注四川金标尺微信公众号(SC-JBC)及时掌握公考资讯!

 

中信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