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本土必知司法事件(二十一)。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案情介绍】
2020年3月14日,旺驰公司工人在卸油作业中,导致柴油泄漏,经厂区外农沟,流经农灌沟、农灌渠、鸭子河后进入人民渠,泄漏量共计5.67吨,导致人民渠(成都、德阳段)水质异常,影响沿岸部分城区饮用水正常供应。省生态环境厅与旺驰公司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于2020年8月17日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污染处置费、财产损害费共计329254.15元,2021年7月21日前一次性付清。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案件结果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赔偿协议经公告无异议,磋商程序合法,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申请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赔偿权利人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与申请人彭州市旺驰物流有限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后,四川首例由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出申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及时进行公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裁定确认赔偿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体现了“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有利于教育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3、甘孜洛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案情介绍】
2024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洛某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装载机、货车等机具,擅自在甘孜州乡城县某河道内非法开采景观石1600余吨,以货运方式对外销售牟利,经鉴定非法开采的景观石属闪长玢岩、安山岩矿石,涉案金额70余万元。该案案发地属于生态保护区域和长江流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河道水利重大风险隐患。
【案件结果】
2024年6月,甘孜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成功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并扣押景观石540余吨;该案后续进入司法程序,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他们需为自己的非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将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犯罪情节进行判定。
【典型意义】
案发地位于生态保护区域和长江流域,洛某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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